一、項目名稱:**市**區(qū)清泉橋危橋改造工程
二、建設單位:****
三、項目概況:
(一)建設內容:該項目為**區(qū)清泉橋危橋改造工程,主要對三仙公路S320省道路上清泉橋進行拆除重建,結合同路其他已還建、改造橋梁寬度,該橋還建路幅定為5m(人行道)+14m****車行道)+5m(人行道)=24m。橋梁總長25.0m,跨度布置1*15m,上部采用貝雷架現(xiàn)澆普通鋼筋混凝土箱梁,下部采用重力式橋臺。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工程、橋梁工程;
(二)項目地點:**市**區(qū);
(三)項目總投資估算金額:約1149.66****政府相關批復為準)。
四、服務范圍:負責本項目施工、勘察、設計、測繪(包括防洪評價測量的數(shù)據(jù))的招標代理工作,其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達到公****政府部門批復的招標代理費用,由本項目獲批的二類費用支付,其余招標項由第三方中標人支付。
五、招標控制價:4.83萬元
六、結算方式:依據(jù)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結算,并按原國家計委印發(fā)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物價局關于降低部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225號)計算招標代理費用*(1-投標****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概(預)算批復中招標代理費用*(1-投標下浮率)的金額兩者間金額最小的為結算價。(審批概(預)算批復沒有列入的招標代理費以按原國家計委印發(fā)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物價局關于降低部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225號)計算招標代理費用*(1-投標下浮率)的金額計提。)〔下浮率=(招標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
七、資格審查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并加蓋公章;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yè)人員,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個人社保清單等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三)“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網(wǎng)站(http://zxgk.****.cn/)查詢:****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提供檔案查詢記錄并加蓋公章;
****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之日起算),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并加蓋公章;
(五)未滿足以上資格審查4項要求的均按廢標處理。
八、報名事項:
符合資格要求且有意參與本項目招標代理的單位可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日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按以下順序整理提交報名資料1套(資料加蓋公章,密封報送)。
(一)報價函(格式自擬,報價須體現(xiàn)下浮率及報價金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
(三)報名要求所涉及到的資料;
(四)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若有)。
九、參選文件的遞交截止及比選時間:
(一)參選資料遞交的截止時間為**時間2024年11月1日16時30分。
(二)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蓋章密封和加寫標注的參選資料,比選人不予受理。
(三)資料遞交地址:
地 址:**市**區(qū)瓊州大道21號****
聯(lián)系人:楊工 電話:166****7770
十、比選辦法
(一)比選人根據(jù)各參選人遞交的比選文件進行綜合評審,擇優(yōu)選擇,參選人報名不足3家的,則重新發(fā)布比選公告。中選候選人將于比選工作完成后進行公示,中選結果將于公示期結束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中選人,未中選人則不另行通知;
(二)綜合評審評分標準(見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綜合評審評分標準
2.工程建設招標代理合同
****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綜合評審評分標準
1、資格審查
序號 | 資格審查評議內容 | 參選單位 |
1 | 在中華人民**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并加蓋公章 | |
2 |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yè)人員,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個人社保清單等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 |
3 |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網(wǎng)站(http://zxgk.****.cn/)查詢:****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提供檔案查詢記錄并加蓋公章 | |
4 |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之日起算),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并加蓋公章 | |
結 論 |
注:(1)在表中的各項只需填寫“√/通過”或“×/不通過”。(2)在結論中按“一項否決”的原則,只有全部是√/通過的,填寫“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項是×/不通過的,填寫“不合格”。(3)結論是合格的,才能進入下一輪;不合格的被淘汰。
2、評分權重
(1)價格指標(30分)
(2)項目團隊(20分)
(3)經(jīng)營業(yè)績(20分)
(4)服務方案(30分)
3、評分細則
序號 | 評比項目 | 評比內容 | 分值 |
1 | 報價 | 所有參選單位報價的平均值為基數(shù)、報價接近平均值的得30分,依照報價與平均值的絕對值排位名次從總分值當中每排位靠后一名得分遞減3分 | 30 |
2 | 項目團隊 | 1.項目負責人(滿分10) 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yè)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得5分;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yè)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的得5分;本項滿分10分; 2.其他人員配備:(滿分10) 在本單位工作的招標代理專職人員,****財政廳或培訓機構頒發(fā)的培訓合格證書,并提供人員名單相關資料,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項滿分10分; (提供以上人員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復印件及本單位所繳納2024年招標前連續(xù)3個月社保證明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20 |
3 | 經(jīng)營業(yè)績 | 參選單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攬招標代理業(yè)績,每個5分,滿分20分。 證明材料:參選文件中提供加蓋公章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提供不得分。 | 20 |
4 | 服務方案 | 根據(jù)服務的各階段,如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時限保障措施、工作流程及工作要點、工作制度、人員安排及崗位職責、廉潔從業(yè)措施、保密從業(yè)措施等描述,流程合法,過程清晰。 (1)方案思路清晰、內容全面,實施辦法科學合理,操作性強,服務措施完善,可行性高得20-30分; (2)方案思路一般、內容一般,實施辦法一般,操作性一般,服務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0-19分; (3)方案思路差、內容差,實施辦法差,操作性差,服務措施差,可行性差得1-9分。 | 30 |
合計 | 100 |
附件2:工程建設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
工程建設招標代理合同
項目名稱:XXX項目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協(xié)議書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guī) 模:
資金來源: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項目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測量、水土保持咨詢服務、工程檢測、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招標代理工作。其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達到公****政府部門批復的招標代理費用,由本項目獲批的二類費用支付,其余招標項由第三方中標人支付。(以招標文件公告的服務內容為準)
三、合同暫定價款
本次招標代理報酬暫定價為: ¥ 元(大寫: ),投標下浮率為XX%。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xié)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市
九、合同份數(shù)
雙方約定本合同柒份,委托人執(zhí)肆份,受托人執(zhí)叁份。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 托 人 | ****(蓋章) | 受 托 人 | (蓋章) |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 ||
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 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 ||
單位地址 | **市**區(qū)**街道辦瓊州大道21號 | 單位地址 | |
郵政編碼 | 571100 | 郵政編碼 | |
聯(lián)系電話 | 0898-****3630 | 聯(lián)系電話 | |
統(tǒng)一信用代碼 | 統(tǒng)一信用代碼 | ||
電子信箱 | 電子信箱 | ||
開戶名 | **** | 開戶名 | |
開戶銀行 | 中國銀行**金霖支行 | 開戶銀行 | |
帳 號 | 267****78090 | 帳 號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yè)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xié)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yè)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lián)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jù)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xié)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jīng)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jīng)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jù)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jīng)驗的專職技術經(jīng)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yè)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shù)據(jù)的計算、技術經(jīng)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chǎn)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jīng)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chǎn)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yè)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shù)量和費用,經(jīng)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提起付款申請,可支付受托人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 %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3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向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提起付款申請支付受托人代理報酬;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提起付款申請,支付受托人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fā)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xù)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yè)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xù)新頒布的法律、****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fā)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且委托人完成了全部代理報酬的支付申請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shù)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委托人執(zhí)肆份,受托人執(zhí)叁份。副本根據(jù)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按本合同協(xié)議書執(zhí)行
2.1.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1.2、本合同協(xié)議書;
2.1.3、本合同專用條款;
2.1.4、本合同通用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中文漢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
3.2.1《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
3.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3.2.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1.1招標文件的編制;
4.1.2審查投標申請人的資格,確定投標人;
4.1.3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和答疑;
4.1.4發(fā)售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會議;
4.1.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4.1.6公開招標。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①委托人在受托人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xù),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②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用地許可證;立項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說明;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jīng)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概預算等)。
③對受托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 3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其委托期限相應**。
④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yè)務、知曉法律法規(guī)、工作認真負責的委托人的代表,配合受托人工作。
⑤委托代理工程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 2 日通知受托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其委托期限相應**。
⑥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⑦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姓名:
電話: 0898-****3630
(5)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 ∕ ;
(6)應盡的其他義務: ∕ ;
5、受托人的義務
5.1管理機構人員表:
職務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性別 | 職稱 | 證號編號 | 專業(yè) |
項目負責人 | ||||||
技術負責人 | ||||||
技術負責人 | ||||||
招標專員 | ||||||
招標專員 | ||||||
招標專員 | ||||||
招標專員 | ||||||
招標專員 |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本項目代理工作服務周期為整個項目前期全過程,自委托人通知之日起算。
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招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兩種方式,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業(yè)主要求自主選擇招標方式(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公開招投標:
①擬訂招標方案 -- 2個工作日
②編寫招標文件及審查備案 -- 5個工作日
③發(fā)出招標公告 -- 3個工作日
④發(fā)放招標文件 -- 1個工作日
⑤招標文件修改、補充文件的備案及發(fā)放(如果有) -- 1個工作日
⑥抽取評標專家/根據(jù)委托****委員會 -- 1個工作日
⑦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 --20個日歷日
⑧接受投標 -- 1個工作日
⑨組織開標、評標 -- 1個工作日
⑩招標結果備案 --1個工作日
⑾中標結果公示 --3個工作日
⑿編寫評標報告 -- 1個工作日
⒀在中標結果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根據(jù)委托人的確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負責未中標的投標單位的告知工作 -- 1個工作日
⒁根據(jù)委托人的確認,退還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5個工作日
注:組織招標工作的時間為預計時間,將根據(jù)監(jiān)管部門的審理時限、委托人的工作內容變更等原因做相應調整。以上招標工作總時間為46日歷天,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須經(jīng)委托人確認。
競爭性磋商:
①擬訂招標方案 -- 1個工作日
②編寫招標文件及審查備案 -- 1個工作日
③發(fā)出招標公告 -- 1個工作日
④發(fā)放招標文件 -- 5個工作日
⑤招標文件修改、補充文件的備案及發(fā)放(如果有) -- 1個工作日
⑥抽取評標專家/根據(jù)委托****委員會 -- 1個工作日
⑦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 --5個日歷日
⑧組織開標、評標 -- 1個工作日
⑨中標結果公示 --1個工作日
⑩編寫評標報告 -- 1個工作日
⑾在中標結果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根據(jù)委托人的確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負責未中標的投標單位的告知工作 -- 1個工作日
⑿根據(jù)委托人的確認,退還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5個工作日
注:組織招標工作的時間為預計時間,將根據(jù)監(jiān)管部門的審理時限、委托人的工作內容變更等原因做相應調整。以上招標工作總時間為24日歷天,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須經(jīng)委托人確認。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向招標人提供與招投標相關的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解釋工作。
(3)承擔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交通與通訊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 。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①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②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③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④委托人有權確定受托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①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人為干預。
②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③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④除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外,其余的資料、文件只需受托人蓋章簽字。
⑤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或程序,受托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受托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參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和《****物價局關于降低部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225號)計算;
①本次招標代理報酬暫定價為:¥ 元(大寫: ),投標下浮率為XX%。
②結算方式:依據(jù)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結算,并按原國家計委印發(fā)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物價局關于降低部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225號)計算招標代理費用*(1-投標****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概(預)算批復中招標代理費用*(1-投標下浮率)的金額兩者間金額最小的為結算價。審批概(預)算批復沒有列入的招標代理費以按原國家計委印發(fā)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物價局關于降低部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1]225號)計算招標代理費用*(1-投標下浮率)的金額計提。)
③代理報酬的幣種: 人民幣 匯率: ∕ ;
④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一次性轉賬支付。
⑤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審批概(預)算批復中列入的招標代理費,其中標通知書均發(fā)出并移交全部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人應向項目主管部門提起付款申請,一次性付清全部代理費用。項目主管部門支付費用前,受托人應當開具合法有效發(fā)票。審批概(預)算批復沒有列入的招標代理費應由中標人支付的代理報酬,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 10 個工作日內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⑥委托人按照本合同條款提交支付申請時,因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必要的審批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不計取任何利息或滯納金,也不視同違約而支付任何違約金或賠償金。
⑦受托人已對本合同****政府配套資金的情況及其可能出現(xiàn)的合同風險做好了充分了解,因政府原因致使項目資金未能落實而導致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時,受托人同意不追究委托人任何責任。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 。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 。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 。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 。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賠償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賠償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賠償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賠償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5) 受托人逾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受托人應當按招標代理報酬暫定價的千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予向受托人申請支付任何費用,且受托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6)對于合同中受托人應支付的各項違約金,委托人有權優(yōu)先從未支付款項中予以抵扣。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shù)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柒份,委托人執(zhí)肆份,受托人執(zhí)叁份。
17、補充條款:
招標代理報酬含專家評審費、招標公告費、公示費、文件編制費、稅費及相關備案表格等全部費用,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主張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