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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4年第二批報廢資產處置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萬元) | 0.5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披露結束日期 | 2024-11-05 |
其他資產 | |
數量 | / |
相關介紹 | 轉讓方不公示明細表,本次資產轉讓網站展示的資產圖片與明細表僅為參考,標的以現場實物為準。 |
資產描述 | 以實物為準 |
標的所在地 | **省**市**省**市**區(qū)東華門街15號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 |
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yè)單位,國有社團等 |
轉讓方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ㄖ陛犑?、自治區(qū))級財政部門監(jiān)管 |
批準單位名稱 | **** |
批準文件名稱 | ****黨委會議紀要第9次 |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 2、最終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并持身份證明文件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xù)。 3、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fā)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法律狀態(tài)、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及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制定的操作規(guī)范進行資產交接,交接過程中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嚴格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要求,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回收、儲存、運輸、處理等。 2)自轉讓方通知最終受讓方可進行資產接收的日期起,凡涉及標的資產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運輸等一切費用、稅費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受讓雙方按現場實物進行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4)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已赴標的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現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guī)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報名申請。未事先對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自負。 5)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6)同意交易市場在移交期屆滿后向轉讓方劃轉交易價款。如移交期屆滿前最終受讓方書面告知交易市場發(fā)生移交異常且要求終結項目,經轉讓方同意可向最終受讓方退還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對項目做終結處理;如由于非轉讓方原因導致未在移交期完成移交,交易市場在移交期屆滿后向轉讓方劃轉交易價款,后續(xù)由轉、受讓雙方協(xié)商解決。 7)同意轉讓標的以成交后的實物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 4、意向受讓方需登錄**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tǒng)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5、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6、**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資格條件說明 | ****事業(yè)單位資產處置相關規(guī)定,報廢和毀損的電子產品處置,需交與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yè),故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需與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yè)簽署《電子廢物轉讓服務合同》(詳見交易指導-相關下載),確保受讓的電子產品已交與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yè)回收。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 本項目轉讓方無法提供發(fā)票。 2.公示期內標的查勘聯系人負責引領意向方查勘標的。 聯系人:【馬建國、周超】;聯系方式:【185****3567 153****1196】,意向受讓方需按照查勘聯系人安排進行查勘。 3.最終受讓方須在交納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簽署成交手續(xù)后,方可與轉讓方辦理資產接收;轉讓方須在收到交易市場有關成交結果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最終受讓方完成資產交接。 4.****事業(yè)單位資產處置相關規(guī)定,報廢和毀損的電子產品處需交與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yè),故意向受讓方報名需與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yè)簽署《電子廢物轉讓服務合同》《詳見交易指導-相關下載),確保受讓的電子產品已交與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yè)回收。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0.15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交納。 |
交納時間 | 動態(tài)報價活動結束前交納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計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競價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