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北路755號(新秀苑1-111)三年租賃使用權

發(fā)布時間: 2024年10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標單位
招標編號
招標估價
招標聯(lián)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
代理聯(lián)系人
報名截止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
關鍵信息
招標詳情
下文中****為隱藏內容,僅對千里馬會員開放,如需查看完整內容請 或 撥打咨詢熱線: 400-688-2000
相關單位:
***********公司企業(yè)信息
掛牌價格 出租面積
13,800.00 元(首年) 約31.89平方米
交易品類資產出租
出租用途商業(yè)
所在地區(qū)**省 **市 **區(qū)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標的地址 交易機構
2024-10-21
2024-11-01
****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葉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7****51205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嘉****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tài) 使用
其他權利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無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出租標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毛坯或簡裝,具體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
聯(lián)系人 謝女士
聯(lián)系方式 固定電話:0573-****4671
聯(lián)系地址 ****中心2幢406室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13,8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價
租金掛牌價備注 13800元(首年)第2年起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3% 是否優(yōu)先承租權情況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出租用途 商業(yè)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履約保證金:成交價年租金25%。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jīng)營證照、經(jīng)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xié)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guī)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jīng)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出租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7、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8、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租期 3年
有無免租期
承租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0.276 交納時間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fā)布截止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電匯;網(wǎng)上銀行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嘉****公司在項目成交后3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方同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后,該立約保證金自動轉為租金的組成部分。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最多**36個周期。
是否自動延牌
延牌情況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網(wǎng)絡競價 (一次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36個周期。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網(wǎng)絡競價一次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項目附件 租賃合同(樣稿).docx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競買和承諾、競買規(guī)則與須知.docx
實地勘察證明(出租) .docx
授權委托書.doc
特別事項約定.docx
聯(lián)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lián)系人 葉先生 電話 057****51205
傳真 郵箱
地址 **市**區(qū)廣益路819號 8樓816室 網(wǎng)址

附件(7)
招標進度跟蹤
2024-10-18
招標公告
越秀北路755號(新秀苑1-111)三年租賃使用權
當前信息
招標項目商機
暫無推薦數(shù)據(jù)